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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王子 2008-4-9 18:10

一个无法照顾自己母亲的孩子无力的求助

一个无法照顾自己母亲的孩子无力的求助
大家好!我是一位来自成都青年,在我很小的时候我的父母离婚了,母亲一直患有精神疾病,当时因为我年幼,法院判决我母亲的1位姐姐,1位妹妹,1位哥哥为法定监护人。事过境迁,我如今已是24岁的年纪了,在我成长的数年中,我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母亲的思念,而我的母亲虽然有病,但每次回来看我的时候总是给我买东西,给我钱,让我非常的感动,我心里暗下决定张大后要好好的照顾我的母亲,而我的母亲在他们监护的时候过的生活却是说难听点真的有点猪狗不如,因为监护我母亲的3兄妹没有做到一个作为有血缘亲情的监护人应做的事情,居然让我妈妈在他们的铺面上当帮手,帮他们拉货。被他们的小工打骂,他们也不闻不问。我母亲在医院的时候,我所谓的舅舅从来都是开的他的车在医院门口就把钱扔给门卫,不进去看望我的母亲。而我做为儿子却无奈自己当时还在读书无经济能力,也处世不深并不敢和他们发生矛盾。
  2007年1月毕业后我就一直努力的找工作,终于在5月成功的找到了人生中的第1份工作,而我的母亲在2007年8月因为外公外婆在成都一条商铺拆迁后获得了70万人民币的遗产赔偿。我想现在是时候能照顾我的母亲了,因为我的母亲自己已经有一笔钱了,而且我又有工作自己的工作,完全可以不再担心钱的问题了。于是当时拆迁他们根本就没有通知过我,我就向大姨妈,小姨,舅舅这3位法定监护人询问我的母亲这次拆迁能获得多少补偿,当时他们的回答“这是我们黄家的事,与你无关。”他们完全没有考虑到我也是有黄家血脉的人员也是我母亲的儿子,我非常的气愤,我意识到他们想侵吞我母亲的财产了,我就几次向他们提出变更监护权利,都被他们无情的拒绝了。

  2008年11月我找到了律师,律师告诉我,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作为我妈妈前一顺序的监护资格,有权变更监护权,而且他们对我妈妈并不好。我就向法院提出了起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2008年1月23日我母亲生日那天,我从单位请假去看望我的母亲,得知我的母亲已经在2007年12月26日被我大姨妈,小姨,舅舅接出了医院。我立即打电话给我大姨妈要求见我母亲,他却以和朋友在府河花园喝茶为理由,拒绝我母亲与我相见,我再打他就已经不接了。我马上向受理我这个案件的青羊区人民法院法官赵勇打电话求助,他回复说他已经打通了大姨妈电话要求我再打,我又给我大姨妈打了个电话,他说我的母亲当时在上厕所,要求我10分钟后打去,我等了10分钟再打,他已经关机了。茫茫人海,母子却法相见,大家能体会我当时的心情吗?我落泪了。

  2008年2月16日也就是大年29,我又给大姨妈打了个电话,要求和我的母亲团年。又被无情的拒绝了,他的理由是要和我妈妈到青城山过年,我说我现在马上到你那里去见我妈妈一面都行,但他说他们已经马上要出发了。并让我妈妈和我通电话,而且我母亲的回答是他们在成都华阳团年。这此他们对我已经没有亲情可言了,团年没有通知我去不说,还不让我和我母亲见面。

  2008年2月18日上午9点我还在梦乡中,大姨妈,舅舅,小姨带着我的妈妈来我的住所。直接进入我的卧室就开始照相,当时我是赤裸上身,完全使了不及。他们照完相就迅速离去,前后不到5分钟。我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意思,我当时直接就拨打了110,110称这是家事不管理。然后又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也得到同样的结果。

  2008年2月19日下午14:30在青羊区法院第3法庭进行此案的审理,当时庭审完成后,当庭法官说到:“本次案件事实很清楚,相信你们也知道是什么样的结果,本来可以当庭宣判,但是还有案件要审理,就择日宣判”2008年3月31日法院做出判决,我败诉了,理由是1:我的经济实力还不够而且没有住房。2:我住在我婆婆爷爷家,如果由我照顾我的母亲不利于对他病情的康复。3:我的母亲选择我我大姨妈,舅舅,小姨照顾,所以暂不变更。4:我是否是监护人并不影响我的我的母亲行使权力和义务

现在我有很大的疑问,不仅仅是对我的大姨妈提出几点,乃至对这位当庭法官:
1.在庭审中我大姨妈提出:我母亲和我父亲离婚的时候,我的外公曾经向他们3位借过钱,而且写了借条,他们当庭出示了的
我的看法:你们的父亲向你们3位借钱照顾你们的妹妹,居然还要写借条。目的何在,是要求我妈妈来还,还是要求我来还?我觉得他们这么做就是不愿意照顾我妈妈。

2.在庭审中我大姨妈他们出示了一份我母亲病情鉴定,鉴定上写我的母亲有一定识别能力。法官要求我的母亲出庭。我当时喊我妈妈,妈妈的第一句回答就是“哪个是你妈哦!”法官问你愿意被告和原告哪个照顾你?他的回答是“我愿意我的姐姐,妹妹,哥哥照顾。你们不要怪我儿子,是他爷爷爸爸指示他来的。”

我的理解:首先作为法官,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1:我做为监护前一顺序并不是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对监护不利,因为我的母亲每次回来住都叫我婆婆一声妈,而我婆婆也从来没有因为他是病人对他歧视,有什么好吃的都要叫上我妈妈一起吃。2:“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首先病情鉴定上写的很清楚我的母亲是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并不是有识别能力,能认清颜色也可以叫有一定识别能力。其次作为当庭法官已经非常清楚我的母亲在12月26日到现在被隔离与我相间,他作为一名精神病患者,可以在这个时间段被大姨妈,小姨,舅舅以诱惑,恐吓等各种手段说出一些违背他本意的话语,但是这名赵勇法官仍然要征求我母亲的意见,而且将这个意见转化为最后宣判的重要理由,甚至他说可以当庭宣判。我想问问大家真的可以这样吗?作为一名手握国家赋予权力的人真的能够如此思考决定??还是有其他内幕?

3.我的母亲自己先有一套住房是离婚时候叛给他的,而且他现在自己有70万人民币的现金。完全不存在我是否有钱,是否有住房的问题。难道我会去谋夺我母亲的财产吗?我母亲去世我也是唯一的继承人,我用的着这样吗?这是自相矛盾的一个问题

4.庭审过程中我的大姨妈曾宣读了一份他们的承诺书,他们表示共同监管我母亲的财产并生老病死,如果他们去世后会要求他们的子女来照顾。

我的理解:如果真的像他们所说的这样,那我作为我母亲的唯一儿子我的位置该摆在哪里?人家会如何看我,法律会允许这种事情的出现吗?我很无奈。
  他们现在是拿着我妈妈的70万,花钱不心痛,到处找关系。我大姨妈亲口给我说:“花钱打官司我们用的也是你妈的钱。”

  其实我还想再说,再说很多很多,但我真的很无力,很难受。曾经在医院的时候,我看我妈妈,当时我问他是否愿意我照顾他,他当时很就说他愿意,还笑的很灿烂。如今被自己的母亲当庭说一句“哪个是你妈”,这一句话的后面我的母亲受到了怎样的待遇我没有看到,但是我能感觉到。
  希望社会上尚有良知的人们帮帮我,我只是想照顾他。因为我相信这个世界上只有我才会真正对他好,我的大姨妈,舅舅,小姨他们都有自己的孩子,而我只有这个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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